秦皇島房產局:秦皇島市出售公有住房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的發展,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第二步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出售公有住房,貫徹允許職工不買,不允許產權單位不賣,自愿購買,產權歸己,維修自理(除共用部位)的原則。
第二條 凡市區范圍內的公有住房(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住房),除城市規劃列為舊城改造地段的住房、地處臨街區域宜改造為營業性用房的公產房、產權有爭議和其它原因不能出售的以外,均可出售。
市區范圍內的平房原則上不出售。
第三條 出售公有住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呀⒆》抗e金制度的產權單位。
?。ǘ┎煌锨贩孔?、取暖費的產權單位。
第四條 購買公有住房(現住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斜臼谐W艨诘墓凶》砍凶馊?。
?。ǘ├U納住房公積金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ㄈ┎煌锨贩孔狻⑷∨M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第五條 出售公有住房計算建筑面積,以成本價向職工出售,享有全部產權。
第六條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依據職工家庭經濟收入和工程費用平衡測算,1996房改年度公有住房(包括樓房、平房)出售成本價為每平方米750元(基準價)。出售時,再乘以結構、設施、朝向、層次等調節系數。
下房、雜物房按優惠后價格的50%計算。
第七條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享受下列優惠:
?。ㄒ唬?996房改年度成本價優惠5%。
?。ǘ?996房改年度工齡折扣每年為4.85元。
(三)1996房改年度房屋建筑面積折扣10%(在職級住房面積標準以內)。
(四)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優惠20%。
?。ㄎ澹┞毠ぐ闯杀緝r購買公有住房,必須到房屋交易和產權產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否則視為非法交易。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市場交易管理費按優惠價的1‰計收,由售房產權單位交納;產權產籍登記手續費按優惠價的2‰計收,售房產權單位和購房人各承擔一半。其它費用一律免收。
第八條 公有住房的成新折扣率每年為2%,住房使用年限為50年,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已大修或翻建的住房經有關部門評估確定。
第九條 職工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工齡計算方式:
?。ㄒ唬?996房改年度出售公有住房,工齡計算年限為1993年12月底以前。
?。ǘ┓驄D雙方實際工齡合并計算。
?。ㄈ┓驄D雙方系正式職工,也可按其一方最長工齡的1.5倍計算。
?。ㄋ模┓驄D雙方,一方系正式職工,另一方非正式職工(無工齡),可按正式職工工齡的1.5倍計算。
?。ㄎ澹σ讶ナ赖母刹俊⒙毠?,其配偶購買公有住房時,工齡按其另一方在世前(1993年12月底以前)實際工齡計算。
?。┐髮?含大專)以上學歷的職工,學齡可計入工齡。
?。ㄆ撸┨厥夤しN增加工齡系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出售公有住房計算公式:
實際出售價=〔成本價(750 元/㎡)×(1-5%)-工齡折扣(4.85元/年)×工齡年限〕× (1-2%×房屋年限)×〔(1-10%)×房屋建筑面積〕×(1+調節系數)×(1-20% )
第十一條 出售公有住房,符合下列住房使用面積標準的視為不超標(此標準不作為今后分、建住房標準):
(一)正廳級90至120平方米。
(二)副廳級80至110平方米。
?。ㄈ┨幖?0至80平方米。處級干部住房因設計方面原因造成超l0平方米之內的。
?。ㄋ模┛萍壱韵?0至60平方米。科級以下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平方米;具備下列兩種條件的,可增加20平方米。(1)家庭人口4人以上且三代同居的(居住人口必須為本市城市戶口);(2)已參加工作或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無住房需與父母同住的;(3)年齡達到50歲的;(4)工齡達到30年的;(5)擔任科級職務15年以上的。
?。ㄎ澹?983年職改前的高職住房面積比照廳級,中職比照處級;1983年職改后的高職比照處級,中職比照科級。
第十二條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時,面積控制標準可按夫婦雙方中職務高的一方掌握。
第十三條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優惠價只限于職工應住的規定住房面積標準,超面積部分按冀政房改〔1996〕35號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購買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先向產權單位申請,產權單位報請市房改辦審批,批準后即可辦理購房手續。
?。ǘ┞毠べ徺I公有住房須與產權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付清購房款和各種費用(補齊租金,取暖費,付清交易費等),經原產權單位審核后,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憑有關手續核發產權證。
第十五條 出售公有住房,根據房屋年限和調節系數變化確定最低限價。1980年以前磚混結構的樓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120元,磚木結構的平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100元;1981年到1990年磚混結構的樓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160元,磚木結構的平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140元;1991年以后,磚混結構的樓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200元,平房每平方米售價不低于180元。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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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制诟犊?,首次付款不低于實際購房款的30%。分期付款最長年限不得超過5年。分期付款加收利息,利率暫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未付清購房款或未住滿5年的,不得出售和轉讓,否則,原產權單位有權予以收回。已付清購房款,居住滿5年,其住房可進入市場。
第十八條 職工為改善住房條件,也可以二次購房,但第一次購買的公有住房須按當年成本價享受優惠政策后實際價格售給原產權單位。
第十九條 本《辦法》出臺前,由市房改辦批準購買的公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可以與本《辦法》接軌。接軌后,購房款或集資建房款高于本《辦法》成本價的,原則上不退,可以提前進入市場。低于本《辦法》成本價的,補齊購房款,產權全部歸己。
第二十條 異地安置的離退休職工、軍隊轉業干部以及歸國華僑等人員,單位撥付的建房、購房費,不能抵頂個人購房款。
第二十一條 獨立執行房改方案的軍隊、鐵路、煤炭、石油等系統,與地方住房交叉的,在公有住房出售時,以上系統職工居住地方住房的,按地方房改政策執行;地方職工居住以上系統住房的,按系統房改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維修和管理責任按下列規定履行:
?。ㄒ唬┦袇^房地產管理部門仍按現行管理體制、職能權限執行。
(二)室內維修住戶自理。
(三)住房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維修和管理費用,從維修基金中列支,維修基金不足時,由住戶分攤。
第二十三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維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ㄒ唬┮淮涡詮氖鄯靠钪?,提取40%作為售后維修基金。其中,20%作為啟動基金,80%由市資金管理中心專戶儲存,作為維修周轉資金。
?。ǘ﹩挝蛔怨墚a(系指成片的小區),售后維修基金由單位管理和使用。
?。ㄈ┦袇^房產部門的直管產、托管產和單位未辦托管手續的零散住戶,售后實施統一管理,維修基金由市區房產部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凈歸集資金(發展基金)提取和使用。
?。ㄒ唬┦鄯靠畹?0%作為住房發展基金。
?。ǘ﹩挝坏陌l展基金歸產權單位所有,由市資金管理中心專戶儲存,用于本單位的住房建設。
?。ㄈ└鲄^的發展基金留歸各區。用于解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三困”戶住房問題和舊城改造。其比例由各區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四)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發展基金,由市資金管理中心專戶儲存,30%用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建設;30%用于“三困”戶(人均居住面積4平方米以下的收入低、住房困難、單位困難)、地方政府“安居工程”補貼以及大市政配套建設;40%用于舊城改造。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此前發布的有關房改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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