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成都市正式出臺《進一步完善我市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就該政策細則,5月18日晚,成都市房管局又給出第三版權威解讀,涉及跨區、社保認定等14個核心問題。
1、購房新政實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來實施的住房限購政策是否執行?
答:購房新政實施后,原有政策規定與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如新政實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購1套商品住房的規定,調整為根據購房人家庭名下自有產權住房套數來認定購房人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購房新政實施后,原有政策規定與新政不沖突的,原有政策繼續執行。如原政策規定的非本地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繼續執行。
2、集體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答:不計入。
3、拍賣住房是否限購?
答:拍賣取得住房的,須執行住房限購、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4、因法院生效裁判文書(不含法院調解書)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購?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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