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簽訂抵押合同,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辦理抵押登記。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及做出其他行為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
重中之重,借名買房無論是對實際產權人還是名義產權人都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如無特殊原因,小編建議不要采取借名買房的交易模式。否則后,機關算盡,搬起石頭卻砸到了自己的腳。
其實很多朋友都知道借名買房有一定的風險,因為萬一名義上的產權人還款,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但是很多人因為沒有購房資格,或者是想享受到購房優惠,還是會冒著風險采取這樣的方式買房。那么如果真這么做,可能會存在哪些風險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您介紹。
“借名購房”有哪些風險?
1、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證據,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2、銀行貸款合同有可能解除,使貸款人無法獲取貸款。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者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根據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與貸款人解除貸款合同。
3、過戶會產生費用。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4、名義產權人有可能私下賣房。如果名義產權人私下偷偷把房子賣掉,實際出資人的無法追回房子的。
5、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后,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應該怎么來規避風險呢?
1、如果確實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么在借名購房前,實際產權人應當對名義產權人進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誠信情況、為人處事等方面的內容,還有相關的身份證件以及債務關系等,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損失。
2、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借名買房的書面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明確產權歸屬及雙方權利義務。如果在協議中實際出資人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其存在保留所有權的意思表示的,那就無法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但有權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
3、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并保留購房合同、貸款合同、購房款發票及向銀行支付按揭款的付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原件。日后如發生糾紛,實際產權人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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