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須知:購房合同里很重要的幾個條款!買房是一件人生大事,買房后簽訂購房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的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處于被動地位。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內容。下面小編整理了購房合同里很重要的幾個條款,快來看看吧。
1、房產證的辦理時間
現如今,不少購房者買的都是期房,而期房一般要在交房后的1-2年內才可能拿到房產證,因此為了避免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盡量在合同中約定辦證的具體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同時,還要注明相關賠償責任,如在約定期限內,開發商沒能辦理好房產證,應按約定對購房者進行賠償事宜。
2、公攤面積大小和位置
公攤面積的大小和位置實際上是購房者用錢買來的隱性面積,所以購房者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和位置,而且還要注明如果公攤發生變更的解決方式,避免日后因此而發生購房糾紛。
3、貸款不成的約定
不少人買房都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購房者會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的情況,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貸款不成的處理方式。
小編建議購房者這樣約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此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4、裝修標準
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精裝修房,購房者應就所購房屋(室內及室外)的所有裝修項目名稱、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價格標準或相應的檔次、顏色、規格、位置、施工工藝等給予詳盡而明確的記載,作為日后維權的憑證。
5、“不可抗力”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責任,正因為如此,開發商通常會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而推卸責任。所以,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寫明各種“不可抗力”因素。
那么,“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因素?
一般來講,重大自然災害(如泥石流、海嘯、地震、洪災等)、重大社會非正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暴動、戰爭等)、政府行為(如政府禁令等)都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另外,根據《合同法》規定,因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事人不能免除責任,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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