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旗縣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收取率的計算方法
直屬旗縣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收取率的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土地增值稅上級稅種關系密切。當然可以用總額直接計算,即總額=占地面積×銷售額/(當期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一般情況下,增值額的計算方法如下:(一)首先確定銷售面積,根據權屬劃分等級不同,銷售面積的范圍也有所不同。
1、按權屬分類:農用地:包括村民自建房和村村通路等農用建筑,按其權屬劃分可為全村的全體村民分攤;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福利房、公租房、商品房等,以及在本鎮(縣)連片重點建設用地范圍內,按土地用途區分,屬于住宅用地的,其建筑物(房屋)應歸集鎮政府(企業)統一管理。
2、按范圍分類:保障性住房和福利房,具體參見4.1.9條的規定。產權歸單位、集體所有,需交納產權轉讓增值稅,應扣除已納土地增值稅。
3、按總面積分類:保障性住房和福利房屬于鄉鎮、村集體財產,不需分攤或只計銷售額,只交納總面積增值稅。注:農用地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率和銷售額不變,銷售額按當期農用地使用稅的適用稅率;保障性住房增值額不能用農用地轉為經濟適用住房扣除,銷售額按房屋合同銷售價格或成交價格確定。直屬旗縣劃為保障性住房的村鎮、小城鎮保障性住房農戶按產權歸集鎮政府統一管理。
4、按一般建筑物分類: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和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建立的產權歸集的建筑物及安置公租房應按相關規定歸集,按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收取土地增值稅。按權屬劃分: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福利房、保障性公租房和集中安置的土地增值稅率和銷售額不變,銷售額按當期增值稅稅額的10%計征。
直屬旗縣劃為保障性住房的村鎮、小城鎮(縣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其他分類及規定的土地增值稅率計征土地增值稅。直屬旗縣劃為保障性住房的村鎮、小城鎮(縣級)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立的產權歸集鎮政府統一管理,有利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安置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統一開征,從而實現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安置,增加保障性住房和集中安置的住房建筑標準。
根據我國稅法及稅收實踐,上述各項稅種的預征率依法設定。但根據本文對營改增試點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銷售額計算方法分析,如果房地產市場嚴重萎縮,按照當期銷售額,房價增值額未抵銷房地產市場下滑風險導致農村宅基地出售價格,確實會降低地方計算稅收收入的代價。盡管有些新規定是房價增值額可抵銷房地產市場下滑風險,但是,應盡量讓地方用土地增值稅進行相對遏制地方收入下滑,避免減少農村宅基地出售價格下降對土地增值稅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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