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最新政策解讀離婚登記分房產
離婚房產過戶最新政策解讀:
1、婚姻登記時間到期,雙方沒有協議離婚,或者雖然離婚但未辦理離婚登記,不具備離婚房產處分條件,不能辦理更名。
2、雙方協議離婚只能更名一套,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一方將婚前婚房更名,應當認定有效。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更名,應當要求離婚登記時離婚,或者根據當事人雙方約定。
4、離婚時夫妻一方申請變更共同財產中債務情況,并經審查需另一方同意的,不屬于更名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5、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變更共同財產中債務情況,并經審查需另一方同意的,不屬于更名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更名流程如下:經公證:需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登記:按政策提供各類證明,如協議、產調、不動產登記、公證或者法院判決等。交易:自審查完畢受理交易手續,審查結束離婚后公證。審查:收交易書面材料。執行: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6、未辦理離婚登記的,無效。要準備的材料:換名前如需查新房的交易變更登記的聯系原賣方,變更后如果需要改共同財產的聯系原賣方。收到新房的收購方需要到原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部門)申請出新房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最好提前預約。注意:房管局要求是外省市和有關房產的實際情況,部門要求還有名下房產的交易變更手續,有關部門要求還有抵押登記的交易變更手續,保險起見房管局要求還有房屋負債。
7、如無需交易變更,只是收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提供夫妻身份證明、有關離婚協議書(雙方之間有關財產變更的約定書);如果夫妻財產轉移等變更,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離婚協議的復印件。
8、如要增加“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以贈與的方式共同轉移夫妻財產,如果夫妻一方不想增加“夫妻共同財產”,就必須申請辦理婚姻更名手續;要準備的材料:夫妻身份證明、有關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復印件。核準:涉及房產、車輛交易或者其他財產變更要本人到場核準,各區縣房管局或其他部門核準時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與當地其他部門配合。
換房流程如下:通過法院判決換房
1、共同財產變更登記必須有法院的審查。換房須首先取得當事人所購買的房屋合法產權證書。
2、換房的同時需要審查原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外地戶口還需要結婚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更名按市場價變更。共同財產變更登記前共同產權人首先雙方到場申請更名。
4、換人登記前雙方未離婚的,提交書面申請(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契稅完稅憑證等交易證明文件。
5、換人登記后,雙方到場進行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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