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在進行買賣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繳納相的稅費,對于繼承得來的房產,在進行產權變更時享受了一定的優惠政策,此類房屋在進行銷售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那么真的如一些媒體所說的一樣,繼承的房產出售要繳納20%的個稅嗎?
繼承房屋出售所繳交的費用與獲得贈與房屋后出售的費用基本相同。事實上社會上所流傳的繼承得來的房屋出售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說法并不準確。受贈人出售獲贈房屋時,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為房屋實際銷售價減去房屋原價及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稅率為20%。
根據我國稅務總局的通知規定,受贈人取得無償贈與的房產后,再次將房屋進行出售的,房產 20%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不論是繼承本身或是繼承的房屋再出售都會產生相應的契稅,前者的稅收基于房屋殘值,而后者的稅收基于房屋的市場價或評估價,兩者可能相差甚遠。有市民可能是站在贈與房屋再出售的立場上看待贈與房屋本身發生的契稅,房產 20%混淆了兩種交易行為有本質的不同。
如果是繼承房屋再次出售,其個人所得稅如何繳交呢?繼承房屋屬于個人無償受贈,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繼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贈與房屋再次出售相同,房產 20%其稅基同樣是房屋實際銷售價減去房屋原價及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稅率為20%。此外,免征條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產證夠五年,且該房產為繼承人的少有住房時,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過以上介紹大家對于這個問題已經有所了解,繼承或受贈得來的房屋要想再出售,一定要注意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指房屋實際銷售價減去房屋原價及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的20%稅費,而并非總房價的20%。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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