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對于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房產問題,該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其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于是,關于房產證上的名字問題再次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和討論。如果是夫妻關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想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呢?小編為你解答。如果你在買房過程中遇到疑難,歡迎加入武漢2000人購房交流群參與討論,群號:82628313
2011年8月31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出通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加名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通知已于當天生效。武漢市房管局隨后也表示,將按通知執行,房產證加名免征契稅。也就是說,即使是婚前房產,婚后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也不需要繳納契稅。
提醒:目前很多房產還有貸款抵押,且這種抵押權是整體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產及由此承擔的債務,新增加的產權人也得相應承擔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加了名,分一半房產,也分一半債務。
原本屬于一方房產證加名,就意味著對財產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在辦理時還需出具書面的產權比例說明房產加名稅,既可按“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轉讓;也可“按份共有”,直接注明兩人各占多少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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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加名先過銀行關
非住宅所有權登記費550元 經適房40元
據長江日報2011年9月21日報道 武漢市實行婚前房產加名免契稅政策將近半個月,記者昨天從市、區房屋登記部門了解到,申請辦理的人還不少。針對很多按揭貸款房辦理加名,市房管局有關人士提醒,必須獲得抵押銀行的同意或先還清貸款。
連日來,多位市民反映婚前房產加名在實際收費、手續辦理等方面,與之前宣傳的有出入。記者昨天采訪了市房管局有關部門。對于之前市民普遍認為的加名免契稅后,登記費只要85元,市房管局有關人士進行了具體解釋: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
按照之前宣布的“新規”,婚前房產加名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加名稅、《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就可辦理加名。但多位市民向記者反映,去房管部門辦理按揭貸款的房子加名時碰了壁。
市房管局有關人士對此進行了解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比如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下都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因此,按揭貸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責任編輯:秦皇島房產網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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