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辦理程序】農村宅基地權屬關系重新確
【土地證辦理程序】農村宅基地權屬關系重新確定
土地證辦理程序如下:
一.土地管理職責主管部門出具《土地證辦理確認申請表》。
二.村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經營權的,在村委會簽定集體土地使用權申請表的基礎上,由村委會另行出具《指標確認申請表》(注:也可由村委會委托村委會土地管理所代為填寫)。
三.村委會收到《指標確認申請表》后,為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作登記備案。
四.符合土地審批條件的,按規定辦理登記;不符合土地審批條件的,無登記,但受法律限制承擔義務,自行辦理。五.“未經審批一律不得占用和改變”,是指對承租人沒有規定,各級出讓土地使用權或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給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若沒有,就不允許他人實際占用。直系親屬屬于夫妻關系,子女隨父母落戶、隨母落戶,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經常居住地(村),二是有經常居住地(村),其他的可以屬于正常居住地(鎮、街道)的農村居民。
除此之外,村集體土地(農村宅基地)未征用、未轉讓、未入股、未抵押、未抵押無擔保,轉讓期間土地的所有權歸發包方所有。2019年了,農村可以進行互聯網+宅基地政策,宅基地審批流程看圖!是不是很簡單呢,其實大家想要去當地進行農村宅基地審批的話,還是很容易的,只需要做的就是下載一個谷歌地圖導航,一切就問題不大了。
現在已經實行三權分置,宅基地、農村土地和集體收益分割的管理制度,即“三權分置”,農村宅基地權屬關系重新確定。農村宅基地權屬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成員包括:本村的農民;國家認定的三類人: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總部設在鎮的稱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國家認定的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所有權不變。
對于發生權屬爭議的宅基地,由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解決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爭議解決的先后順序應當一致。遇有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或者調解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申請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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